奥佳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
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佳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 号文核准,奥佳华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200,000,000 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 1,200 万张。
扣除承销费用 11,600,000 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188,400,000 元,已由方正
承销保荐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汇入奥佳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3,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5,400,000 元,
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826,415.09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6,226,415.09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
D-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38,304.61 120,000.00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
业 4.0 项目”由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实施,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项目由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
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实施。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77,560.32 万元,各项目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计划项目达到可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号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
厦门奥佳华智能
漳州奥佳华智能
健康产业园区
合计 118,622.64 77,560.32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募投项目“漳州奥佳华
智能健康产业园区”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本次延期后的
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计划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计划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调整前) 日期(调整后)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 2022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
区”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
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
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
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
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奥佳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奥佳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方正承销保荐同意奥佳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该事项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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