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好不好,谁说了算?赣州发布重要公告

赣南日报   2023-05-17 17:56:10

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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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发布公告

事关物业项目管理评价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小编为大家整理划重点

一起来看看

适用于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实施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含商住项目)必须实行日常服务管理评价。

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每年一次。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街办(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于当年第四季度(12月底前完成)开展一次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和量化评分。

◈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由业主评价、政府部门评价、街道社区评价组成。评价实行总分50分制。

(一)业主评价(30分)

包括业主对物业项目综合服务、物业项目公共秩序服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物业项目绿化养护管理等评价。

业主评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按项目住宅总户数50%的比例抽取常住、正常缴费业主(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制作《赣州市物业服务业主评价联系表》,盖章报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送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并对业主样本真实性负责。

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业主评价。按不低于5%比例抽取《赣州市物业服务业主评价联系表》中业主,通过全过程录音电话问询的形式,逐个开展业主评价。按照业主评价得分取均值的原则,对物业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制作《赣州市物业服务业主评价表》《赣州市物业服务业主评价汇总表》。

(二)政府部门评价(15分)

包括信访、消防、装饰装修管理、人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监控设施设备管理、排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供水设备维护管理、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应急预案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公示、公共部分管理、垃圾分类等方面的评价。

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制作《赣州市物业服务政府部门评价表》。

政府部门评价计分结果由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汇总,制作《赣州市物业服务政府部门评价汇总表》,盖章(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三)街道社区评价(5分)

包括党建、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评价。

由街道(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居(村)民委员会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制作《赣州市物业服务街道社区评价表》。

街道社区评价计分结果由街道(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汇总,制作《赣州市物业服务街道社区评价汇总表》,盖章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送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统一对全市物业服务项目评价计分结果收集、整理、汇总。

根据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及“争先创优”情况,将全市物业服务项目中的非示范项目、“县级”示范项目、“市级”示范项目、“省”级示范项目、省级“美好家园”典型案例项目、国家级“美好家园”典型案例项目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项目,同时增设调整系数:一级项目系数1.0;二级项目系数1.1;三级项目系数1.3;四级项目系数1.4;五级项目系数1.5;六级项目系数1.6。项目取最高级别,调整系数取项目最大系数,不重复计算。

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得分,为业主评价分值、政府部门评价分值、街道社区评价分值三项之和与难度系数的乘积,50分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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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小区物业服务怎么样

来源: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编辑:黄松林编校:沈艳婷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陈济才 陈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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